8月1日起,南宁这10种交通行为要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网友表示: 新规期待落实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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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陈诗圆)7月11日,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平台推出《要紧!8月1日起在南宁开车,这10种行为要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一文,报道《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其中还将10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了个人信用管理,网友们认为,新规不错,成效如何关键在于能否落实到位。
观点1:
电动车乱象亟待整治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数量众多,目前保有量达270多万辆。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各种乱象,条例作了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
网友“年年大吉”说,南宁出现不少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希望条例能有效遏制这些乱象。网友“哎呦不错哦!友仔”也说,因为违法成本过低,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等违法现象较为普遍。
《条例》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信工具,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以及吸烟、饮食、向道路抛撒物品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网友“呉娱嬅”对此表示赞同,她认为,此类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负责,应该重罚。
网友“駛途行者”认为,新规要发挥作用,光靠罚款不行,还应视违法情节的轻重,酌情安排违法者去马路站岗,协助指挥交通,或没收电动自行车,列入征信黑名单等。
观点2:
严惩霸占停车位行为大快人心
目前,南宁市区道路停车位比较紧张,道路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且非常稀缺,条例中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程序、原则、收费等作了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将道路停车位占为己有,每天罚款300元。网友“庭少”表示赞成,他说,在南宁,道路停车位被占为私用的情况不少,比如临街商铺、住宅地段,停车位常被商铺老板、住户据为己有。一些人甚至在公共停车位里放置石头、电动车来阻止别的车辆停放。他希望新规早日执行,重重打击这些自私的现象。
观点3:
成效如何关键看执行力度
根据《条例》规定,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飙车、超载等10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
《条例》中所列的纳入个人信用管理的违法行为,大多是针对机动车,网友“像风掠过你的肩”认为还不够,应该把电动自行车的不文明驾驶行为也纳入其中。网友“动五D13叶旭山”则觉得,行人的违法行为也应列入。
网友“低头看脸色吃饭”认为,新规很不错,不过成效如何,关键还要看执行的力度。网友“SirWang”则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开辟更多的举报途径,以便加大条例的约束力和震慑力。
网友“徐吓客空空”提出,除了加大惩罚力度之外,还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例如,道路停车位不够,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建设大型停车场,住宅小区多规划设置公共停车位,适当限制车辆上路……能否从根本上解决交通难题,需要管理者加强源头、大局层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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