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国家养老金 村委主任被处分

南宁日报 2018-07-13 02:13 大字

【案情概况】

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西乡塘区坛洛镇武康村委会主任黄漂元,在其母亲去世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停其母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并冒领了10个月的养老金共计1150元。2018年2月,坛洛镇纪委给予黄漂元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析评】

黄漂元身为村委主任,本应带头遵守党纪法规,运用手中权力为民服务,当好国家惠民政策的执行者、维护者,却违法冒领国家养老金,既败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也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基层干部作为国家惠民政策“最后一公里”的执行者,更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守纪律规矩,不因小错而忽视,不因小纪而犯之。同时,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保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扎牢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管紧、管严、管好国家惠民资金。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各个环节监督,从严查处违纪违规干部,切实解决政策执行不到位甚至出现偏差的问题,同时加强基层干部廉洁教育,筑牢预防腐败“防火墙”。

【对应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西乡塘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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