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模式

广西日报 2018-07-12 10:00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梁莹)7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卫计委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健康扶贫,我区下发相关通知,切实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以便于贫困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根据通知,全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同时,各定点医院要做好大病救治按病种收费工作,对国家规定的9种大病和白内障、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等实施单病种收付费,对于国家和自治区新增需集中救治的大病病种收付费标准,自治区卫计委还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后另行下文布置实施。

为保证诊疗质量、方便患者,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原则上设在县级医院,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选择县域外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此外,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合理确定个性化诊疗方案,规范医疗救治行为,规范开展医学检查,严格控制非目录内药品和高值耗材的使用,严格按转诊程序规范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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