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爆裂爱车遭浸泡 车主索贬损费获赔1.5万

当代生活报 2018-07-12 01:05 大字

■当代生活报记者王斯通讯员张海志

核心提示

曹某的爱车停在小区旁路边,谁知,该地段水管爆裂,爱车天窗遭击碎,车内遭浸泡。事后,光修车费就花了3.8万多元,换了47项零件。虽然负责该水管管理的某公司全额支付了维修费,并赔偿曹某其他损失2400元,可曹某还是将该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8万余元车辆贬损费。7月10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通报该案,一审法院认可曹某的车辆存在贬值,某公司赔偿曹某1.5万元车辆贬损费。

事件:

水管爆裂车“被泡”

维修换了47项零件

曹某的爱车是一辆雪佛兰,2011年4月23日,曹某以133900元购买。2016年7月22日,曹某将爱车停放在南宁市某小区路旁。岂料,路边一处直径为40厘米的地下水管爆裂,造成曹某的车辆天窗被飞溅的砂石整个砸碎,导致水从天窗进入车辆内部。

经检测,曹某的爱车天窗破损,车厢内部座椅及内饰、仪表台部分(包含车身控制模块、发动机控制模块、电子制动控制模块、主车辅助控制模块、气囊模块等)受湿水影响区域,全部需要维修。而该车的前挡风玻璃和后挡风玻璃也受损。

经过维修,曹某的爱车更换原厂配件达47项,维修费用3.4万多元,负责该水管管理的某公司予以支付。同时,该公司赔偿曹某车上净化器、行车记录仪、贴膜、座垫损失2450元。

争议:

车辆维修已恢复原状

该不该赔贬损费?

车辆修复后虽能正常行驶,但曹某感觉,爱车的整体质量和被“泡水”前相比,有一定差异,车辆也出现一系列损坏问题。曹某遂委托一家评估公司评估,评估结论为,曹某的爱车成新率为60%,事故造成车辆贬值2.8万余元。曹某遂将负责该水管管理的某公司告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索赔2.8万余元车辆贬损费以及评估等费用。

而某公司则认为,曹某的车辆维修更换了原厂配件,车辆的发动机等部件未进水,不受影响。车辆在维修完毕后进行了验车质检,保证性能达标。曹某的车辆经过维修已恢复原状,正常行驶。该公司也支付完毕维修费及其他赔偿。并不存在贬损费用,该公司不该为此买单。

法院:

事故造成车辆贬值

侵权方赔偿1.5万元

法院还认为,在如此大量水从全部破损的天窗及其他部位浸入车辆内部情况下,车辆的不同部件均受积水影响,导致曹某的爱车拆装更换的项目达十几处之多。尽管修复后能正常使用,但该车辆的整体质量与涉水前应有一定的差异。曹某主张其爱车因该事故造成贬值,合理有据,法院予以采信。

但在价值贬值的具体额度方面,法院认为,曹某受损车辆已购买使用了5年多,事发后更换的新部件对车辆的价值和性能有一定的弥补作用,某公司已向曹某支付了维修的费用,曹某主张的贬值损失偏高。经考量曹某车辆的购买使用年限、受损状况、维修情况等因素后,法院酌定某公司赔偿曹某车辆贬值损失1.5万元,以及728元评估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并非所有事故车都能获支持

同样的事故车辆,车主索赔车辆贬损费,有的能获得支持,有的就败诉,“同案不同判”,这是为何?昨日,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主审曹某一案的杨长春法官。

杨法官告诉记者,对于“车辆贬损费”案例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意见,要求从严把握。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对自己的爱车遭遇事故后该不该追索“贬损费”,主要把握几个方面,首先是购买年限,其次是行驶里程、车况等,因为车辆使用久、行驶里程长,会对车辆本身的价值有一定影响。

杨法官说,在遭遇事故后,车辆的损坏情况、修复状况等,法院也会综合考量。比如曹某的车辆更换了那么多零件,即使修复了,毕竟不是原车,贬损是客观存在的。当然,每个案例千差万别,只有综合考量各方面情况,法院才会给出合理的结果,也并非所有事故车都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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