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单”为全区养老机构买保险
7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解决区内养老机构收住老人的后顾之忧,维护机构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该厅通过政府全额出资的形式,为全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保险期内,若老人在养老机构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最多可获25万元/人的赔偿。
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都是年纪较大的人群,其中一部分甚至无法做到生活自理,所以即便提前做足了安全防范,也难免会发生意外。为降低养老机构在出现意外事件时的赔付压力,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自治区民政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全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承保企业。此次为全区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具体险种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扩展服务对象意外险。保险范围包括了养老机构区域内全天的保险责任,覆盖老年人从入住养老机构开始接受服务的全过程,在养老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的意外事故,无论是否养老机构责任均纳入保险赔付范围。此次购买保险的费用,全部由政府出资,不需要养老机构出一分钱。在我区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所有养老机构,均纳入保险范围。
据悉,具体承保的责任项目,包括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残疾、公共卫生设施缺陷责任、服务对象走失找寻费用责任等十余项。
南宁市一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负责人表示,养老机构安全责任重大,稍有意外就面临大额赔付,甚至惹上官司。作为民办非企业组织,绝大多数养老机构往往在经济上并不宽裕,有时很难筹集到赔付金。有了责任保险,养老院的运营压力会小很多,有利于养老产业的发展。
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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