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户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通讯员/屈敏)7月10日,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今年上半年,广西有186户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今后在银行征信、海关通关、市场准入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近年来,广西税务部门大力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将重大税收违法纳税人列入税收“黑名单”,定期向社会予以公示,使其在银行征信、海关通关、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高。此次公布的186件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偷税案件4件,占比2.1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85件,占比45.7%;虚开普通发票案件92件,占比49.46%;骗取出口退税案件5件,占比2.69%。
据介绍,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税务部门将其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实行限量供应发票、出口退税从严审核、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推送的违法企业信息全部录入银行征信系统,下发给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作为融资授信参考;南宁海关对推送名单上的涉税违法当事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库,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措施;自治区发改委对存在税收违法信息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企业进行限制;自治区财政厅对重大税收违法企业在两年内减少或不予安排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底,广西税务部门共先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387件,由各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已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撤出公布的偷税案件23件;公布时间满两年撤出公布的案件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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