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僵尸车需有“法”与“术”
一事一议
胡铁军
近日,《南国早报》集中报道了南宁一些小区僵尸车相关新闻,引起读者和网友强烈的共鸣和回应。可见僵尸车积弊久矣,有关部门不能再视而不见,任其继续霸占有限的公共地盘。
为什么在公共道路上几乎没有僵尸车?因为有人管。任何车乱停在马路边,马上就有人来贴罚单。放久了,拖走没商量。一些地方警方的做法基本是:若能够联系到车主,联系上车主后让其将车开走;对无法查询到信息的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采取强制拖移措施。那么,为何停在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的僵尸车治理起来就这么难呢?
处置僵尸车的难点在于,车辆是价值不菲的私人财产。尽管停在那里形同垃圾,但是,一旦动手处理,如果车主找上门来,往往就可能“身价百倍”,扯不清楚了。《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僵尸车是有主物,不经车主同意,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进行处置。也因此,近年来,各地有关部门整治了很多次,但效果似乎总是不尽如人意。
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治理僵尸车,既要有“法”,也须有“术”,才能依法高效解决这一难题。这就要求交警、城管、市政等各个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广开思路,多想办法,针对僵尸车现象,设计出发现、处置、登记、追责专项制度。
交管部门应是这一制度的主要角色,因为他们享有对车主与车辆建档管理、联网查证的权限。只要常做人车追踪盘点,常做路线巡查,对群众举报从速处理、有始有终,即便在规定时间内找不到车主,也可对其依法进行清理。除此之外,还应简化汽车报废程序,并对随意置放的僵尸车车主依法惩罚,以增强车主的责任意识。
在治理僵尸车方面,南宁市江南区就开了个好头。据《南国早报》报道,“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中,江南区指挥部办公室在辖区内僵尸车上张贴通知,要求车主限期将车辆自行移离或处置,如未按要求自行处理,则强制清理。可见,处理僵尸车并非那么难,只要管理部门多想办法,不推卸责任,不听之任之,问题完全可以迎刃而解。
城市管理事情多,但无小事;城市形象靠树立,更靠维护。南宁是全国文明城市,我们需要以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视程度,去治理僵尸车现象,加大力度行动起来,观念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并探索建立治理的长效机制,不让僵尸车问题变成城市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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