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各种身份 专坑同学朋友无业女近一年诈骗160余万

桂林晚报 2018-07-09 14:27 大字

制图杨斯诗

荔浦县一女子无职业却有多种“身份”,一会是某县单位领导夫人,一会又是某单位工作人员,不过,这一切都是她编造的,主要用来骗钱。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该女子先后骗取同学、朋友钱财160余万供自己挥霍。谎言被揭穿后,该女子被公安机关抓获。昨日,记者从荔浦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这个专坑同学、朋友钱财的女骗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61.89万元。

“关照”同学套钱财

现年44岁的张某是荔浦本地人,无业。2016年9月份,张某初中同学为聚会就建了一个班级微信群。在群里聊天时,张某得知老同学唐某在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做律师,两人此后常常在微信里聊天。同年10月2日下午,唐律师回荔浦与几十年未见面的老同学张某见面,张某约唐律师一起喝咖啡。期间,张某对老同学谎称其老公叫彭某某,是广西某地海关关长。当晚,张某与唐律师以及初中同学邓某等一起聚会。

当年10月21日,张某打电话给唐律师,称她与丈夫将出资5000万创办一家征信公司,可以给唐律师5%的干股,并聘请唐律师来管理公司。随后,张某以办个人征信业务许可证需要钱找领导走“关系”为由,让唐律师陆续汇钱。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期间,唐律师陆续汇给张某115万元。

事没办成,电话也被拉黑,2017年2月,发现被骗后,唐律师找到张某,要其退还115万元。后来,张某只退还了12万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一空。

同学邓某自初中毕业后一直与张某没有联系,也是与唐律师一起聚会时才知道自己有一个这么“有能耐”的同学。张某对邓某谎称其老公在南宁市开了一家迪吧,并问邓某是否想入股,如果投入10万元的话,“关照”老同学,每月可给3万元的利润。邓某看到有这么高的回报,而且张某又是老同学,就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分三次向张某转账55万元。同样,张某还骗取邓某之兄邓某某10万元,骗取初中同学伍某10万元。之后,张某以“分红”的形式返还邓某22万元、伍某3万元,另退还邓某1.3万元,所得赃款均被张某挥霍。

帮人办事骗钱财

2016年5月,张某谎称其是荔浦县民政局某领导之妻,能找人帮忙办理到廉租房,还可以帮办理低保。张某的朋友赵某正想办理廉租房。于是,得到此消息后的赵某找到张某帮忙,张某表示同意。赵某预交了3000元给张某。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间,赵某介绍罗某、刘某、陈某、黄某、黎某办理廉租房,并将27000元交给张某,张某以发放“低保”的形式返还赵某1500元,刘某、罗某各900元。

2017年3月初,张某得知朋友邓某甲被河南省鹤壁市公安机关抓获并关押在当地看守所,遂主动联系邓某甲的妻子唐某,谎称其老公有一个朋友在自治区公安厅,能通过关系让当地公安机关早日将邓某甲释放。同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在荔浦县荔城镇唐某的家中,以找关系需要活动经费为由让唐某给钱。张某三次骗取唐某共6.1万元。

此外,2017年3月28日下午,张某来到荔浦县城某数码商行iphone专卖店,谎称其是茘浦县某局工作人员,要购置10台手机给员工发福利,骗取了两台iphone7手机。经鉴定,两台手机价值1.42万元。

曾三次诈骗入过狱

受害人报案后,2017年4月26日,张某在荔浦县荔城镇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据统计,从2016年5月到被抓的不到一年时间内,张某共骗取被害人唐某、邓某、邓某某、伍某等人财物共计161.89万元。

据悉,张某曾因犯诈骗罪分别于2001年6月、2007年1月、2014年9月三次被判刑,2015年3月才出狱。

案发后,张某交待自己是无业人员,没有生活来源。这些被骗的人多数是她初中的老同学,而她所说的一切都是虚构出来的,骗得的钱财供个人挥霍。

据了解,张某骗得大量钱财后过着奢侈的生活,穿的都是名牌,有时一次买衣服就花上几万元。不仅如此,她还用骗来的钱在网上赌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张某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张某实施多次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记者陈晓东通讯员覃福生石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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