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警务人员身份便利要挟违法人员“私了”牟利 6名协警涉嫌实施敲诈勒索被批捕

百色早报 2018-07-09 10:12 大字

高某某等6人原是南宁市良庆区玉洞警务站的协警,因嫌工资太低,便借助警务人员身份,要挟疑似违法人员“私了”赚取钱财,并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日前,良庆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李某甲、潘某某、黄某某、王某某、李某乙。

据了解,高某某等6人原来是良庆区玉洞警务站的协警,因嫌工资太低,便想到借助警务人员身份,要挟疑似违法人员“私了”赚取钱财。今年4月12日20时许,潘某某、黄某某、王某某、李某乙开着红色现代小汽车在辖区内转悠,借机寻找目标人员牟利。当4人行驶至良庆区良玉大道与东风路交叉路口时,看见周某某、程某某驾驶的厢式小货车在给泥头车加油,怀疑是卖私油的违法车辆,便通知在警务站值班的协警高某某、李某甲。10分钟后,高某某、李某甲便穿着制服开着警用巡逻车来到现场,然后以周某某、程某某卖私油要带回所里处罚为由,要挟他们交3000元“私了”。

当时,周某某、程某某因害怕处罚便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3000元到指定账户。事后,上述6人每人分得赃款400元,剩下600元作为车辆维修和保养费用。据了解,高某某等6人在警务站从事协警期间,曾以同样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作案手法主要为在盘查卖私油货车和私卖腰果货车、抓获盗窃嫌疑人和违法吸毒人员等疑似违法行为时,通过“私了”的方式要挟对方交付钱财。

检方认为,高某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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