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名 非法牟取利益,组织、领导他人进行传销活动 传销“老总”庭上一一受审
本报讯(记者 文艳玉)“纯资本运作”“资本运作”“连锁销售”……这些传销组织创作出来的词语并不陌生,但仍有很多人陷入传销的漩涡。昨日,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褚某某等3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该案公诉人、32名被告人及委托的27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各被告人家属、群众代表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青秀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起,被告人褚某某等32人陆续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参加“纯资本运作”“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数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该组织从2008年发展至今,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中褚某某等32人均是老总级别人员,对传销活动的组织、管理、发展壮大起到组织、领导作用。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褚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他人进行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法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针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充分发表意见,逐项举证、质证,各项庭审程序均有条不紊地进行。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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