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加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 下达首批基建投资12.27亿元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为确保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全面实施,有效推进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自治区财政日前下达首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12.27亿元,支持我区2017年和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
根据中央《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要求,我区“十三五”时期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共100万。此次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12.27亿元资金,按照国家明确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对象人均补助中央预算内资金8000元的补助标准测算,将有效解决15.3375万人住房建设问题。其中重点支持百色、河池两市21个县、区共5.85亿元,占下达资金总额的47.68%。按照有关规定,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不得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本金或运营资金,也不得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长期低息贷款的还贷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统筹相关渠道建设资金,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据悉,2016-2018年中央已累计下达我区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56亿元,占“十三五”时期应筹措资金80亿元的70%。中央资金的下达,为我区提前谋划、及时安排、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提供了资金保障,为实现全面脱贫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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