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快环综合整治(秀灵-友爱立交) 改造工程项目(一期)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南宁日报 2018-07-03 02:46 大字

南征〔2018〕6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依据《快环综合整治(秀灵-友爱立交)改造工程项目(一期)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快环综合整治(秀灵-友爱立交)改造工程项目(一期)(二)项目概况:土地级别属于商业三级、住宅三级、工业三级地段。二、房屋征收范围 安吉大道7号(原安吉路3-3号)恒安公寓1号楼。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项目规划蓝线图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快环综合整治(秀灵-友爱立交)改造工程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七、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九、征收现场办公地点:秀厢大道西4号厢水综合楼临街铺面。十、征收咨询电话:

0771—2236615、 19977184635。十一、监督电话:0771—5561656。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附件(现场张贴):1.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 项目规划蓝线图 。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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