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僵尸车”需要多一些主动作为
本地关注
□浙江钱夙伟
一停就是11年,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引来老鼠聚集,拖欠停车费1万多元……南宁富丽华庭小区的一辆“僵尸车”成了小区业主的“心头刺”,然而因联系不上车主本人,如何处理成了难题。(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3版、今日A3版)
对于如何处置“僵尸车”,各方都表示有难处。业主要求物业清除,但物业称没有相关法规依据。交警则表示,这辆车没有违规停放,他们不能对该车执法,“如果该车达到报废条件,也只有在其上路时,交警才能进行强制报废”。律师也认为,该车属于有主车辆,强行拖车涉嫌侵权……似乎,各方都无计可施。
但其实,从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强制法中都可以找到执法依据。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连续3个年检周期未年检的车辆,将实行强制报废。如果告知车主后,车主依然如故,那么交警就可以按规定将车拖到停车场。显然,这同样可以用于处理这辆“僵尸车”。
说到底,这取决于有关部门是不是主动作为。比如,今年江苏无锡开展了“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摸排中发现的“僵尸车”,通过居民听证、登报公示等程序后,实施了拖移处理,并没有因为“正常停放”“该车属于有主车辆,强行拖车涉嫌侵权”而听之任之。实际上,即使对于没有执法权的物业,同样可以主动作为,比如律师建议的“可以尝试由业委会代表业主群体,以拖欠停车费或侵占公用车位为由起诉该车主。”
当前,在停车难已经越来越突出的态势之下,“僵尸车”占用有限的公共资源,损害公众利益,已经成为市民的投诉重点,城市里不能有其撒野的空间。对于“僵尸车”的处置,需要有关方面多一些主动作为,及时出手,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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