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车”或可申请延期
6月26日,市法制办召开《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现场有关部门代表、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针对过渡期“超标车”如何管理、废旧电池处置、电动自行车上路如何规范行驶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论证。
过渡期间“超标车”如何处置?
或可申请延期一次,期限为三年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该规定作为“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在“新国标”实施的过渡期里,“超标车”该如何处理?如何规范?专家各抒己见。
《条例》(草案)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有效试用期。其中,针对未出台条例之前已注册登记的“超标车”,在使用满超过5年之后,车辆所有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长有效期。申请有效期为一次,期限为3年。
针对上述拟定的内容,有专家认为,这样设置一个有效期可以有效衔接过去“新国标”未出台之前“超标车”过渡问题,同时,也较为人性化地给市民有时间认知“新国标”之下的新型电动自行车。
除此之外,还有专家提出,对于不满足新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建议制定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处理。
也有专家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从安全角度出发,不符合国家新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可考虑不予申请延期使用的机会。
非法改装车该如何管理?
拟对七种非法改装、加装行为做出规定
与会的学者专家说,按照新《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动自行车整体重量、电池伏数、时速方面都有具体数值要界定,这也意味着“新国标”实施后,市场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都符合“新国标”要求,最明显的变化为时速最高不超过25公里,一旦超过,电动自行车就会自动断电变成需要人力踩行的“自行车”。
有专家提出,这有可能引来一个问题,即有些市民非法改装这些“新国标”出厂的电动自行车,以此提升速度,满足快速的要求。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问题的管理,必须做出全方位考虑的立法。
在《条例》(草案)中,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的7种非法改装、加装行为作出了规定。同时,针对现实中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维修者、电动自行车配件销售者和品牌售后服务提供者普遍存在有偿非法改装、加装行为也做出“预防性”的相关法规,制定了相应法律责任,以实现从源头上遏制非法改装、加装行为的立法目的。
废旧电池该如何回收?
建议经营者领取回收许可证,建立台账制度
对于废弃蓄电池处置问题,在草案论证稿中,做出拟规定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的有关内容。
但是,有专家提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这类废铝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需要收集单位具有相应的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需要经营者达到一定条件。而目前,对于南宁市内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来说,都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存在电动自行车使用人或所有人送交废弃电池困难,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维修者非法收集废弃电池等问题。
为此,建议增加条款,要求满足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依法领取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提供废旧铝酸蓄电池更换和回收服务,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台账等。
同时,也有专家提出,对于需要注销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考虑以方便市民为主,通过网上申报注销手续,省去市民跑去业务窗口办理的麻烦。
电单车存在禁止行为如何处置?
拟对号牌和行驶证停止使用,最长期限半年
《条例》(草案)中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列举禁止行为,其中,包括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同行、逆向或者超速行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等10余条禁止行为,这些行为多数是目前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普遍常见的违规行为。为此,在场专家代表表示,对禁止行为的列举还要做出一些补充。他们认为,夜间上路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开车灯和超载的问题,同样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此,他们建议增加禁止超载、禁止雨雾恶劣天气和夜间不开灯的规定更为全面合理。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还对这些禁止行为做出明确的法律责任。比如,拟对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同行、在禁止同行的区域行驶或者逆向行驶的;在人行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骑行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除依法以行政处罚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其号牌和行驶证使用一个月。
对那些道路上实施互相追逐、竞技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拟停止其号牌和行驶证使用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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