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不能少 一刻不能拖 ——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试点工作解读

广西日报 2018-06-28 10:22 大字

本报记者罗琦通讯员戚海军

6月13日,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启动仪式在柳州举行,这标志着我区在全国首创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在推动落实上迈出重要一步。

此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过调查研究,选择南宁、柳州、防城港、百色作为三方监管试点城市,遴选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作为三方监管机制的准入合作银行,并于6月12日分别与3家银行共同签署《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合作协议书》,将劳动监察信息系统与银行资金监管系统对接。

“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在全区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制度创新将有力保障保证农民工资保证金的资金安全,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制度创新——由“收”改“存”

2016年,我区出台《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此次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机制的制度核心为:创新性地将缴存方式由以前的政府监管部门收缴改为由用工单位按规定直接在银行开设账户存入一定资金,不改变单位资金的所有权性质,实行缴交方、政府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三方监管模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潘志金表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三方监管,由‘收\’改‘存\’,实行差异化缴存,是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重大创新,既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又有利于规范资金监管和保证资金安全。”

差异缴存——与企业诚信挂钩

《通知》首次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

连续2年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原金额50%缴存;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企业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监管部门对全区的企业进行一个等级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对经常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提高缴存比例,增加其违法成本;发生3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的企业,缴存比例提高到200%。

“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机制,从全区农民工工资管理实际情况出发,完善营商环境,结合行业特点,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龙丽荣表示,“这项制度不仅保障了资金安全,也对企业融资授信起到积极作用。”

明确职责——用于应急支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应急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和生活费,不得挪作他用。施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施工企业与开户商业银行签订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资金账户进行监管。

开户商业银行负责对资金账户的资金缴存、流动情况进行监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从该账户拨付资金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定期将账户情况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今后谁要动用这个钱,必须要出据监管三方的相关合法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我们才能释放它。”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行长助理王俊国表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实时掌握账户资金缴存和流动情况,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理情况及时发出拨付指令,通知缴存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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