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深入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本报南宁讯(记者/蒋予昕)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工作部署,6月22日,自治区法制办组织召开全区深入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现场会,自治区住建厅、交通厅、环保厅和南宁市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据了解,去年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后,全区14个设区市和大部分的区直部门建立了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情况,做到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统一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并建立健全了内部制约和案件监管制度,为规范文明公正合理执法打下良好基础。
自治区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各部门开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坚持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公正公开性等“四个原则”;明确“两个主体”,即自治区和设区市政府部门;全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许可裁量基准、行政强制裁量基准、行政征收裁量基准、行政给付裁量基准、行政确认裁量基准、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行政奖励裁量基准等八个基准制度;做到“三个结合”,即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与行政机关绩效考评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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