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人社、财政部门出台政策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农民工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有奖补

南国今报 2018-06-18 16:06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6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文件,决定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申请。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我区设立农民工创业奖补项目,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设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项目,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此外,我区还对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安排,各地需结合实际及早出台实施细则,确保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不迟于2018年7月底前启动实施。在进行奖补过程中,还要公示并公开举报监督电话。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及协助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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