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借走40多万元后失联一查:名字是假的,身份证也是假的

南国今报 2018-06-15 16:51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通讯员郭颖)去年9月,在南宁一酒店前台工作的陈女士被男子陈某俊追求,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陈某俊以各种理由向陈女士及其弟弟借走40多万元。今年3月,陈女士无法联系陈某俊,调查后才知对方的身份并不存在。

去年9月12日凌晨,20多岁的陈女士在南宁市共和路一家便捷酒店前台上班时绣十字绣,陈某俊前来搭讪,夸奖她绣得好,两人热聊起来,相互加了微信。过了几天,陈某俊邀她去喝早茶,并带她到家里看十字绣。在家里,陈某俊拿出户口簿以及钻戒、项链、耳环等首饰给她看。在他的一番追求下,她与他确定了恋爱关系。

随后,陈某俊开始向陈女士借钱。从去年9月17日至今年3月初,陈某俊以过生日要红包、为父母买见面礼、还信用卡债务、汽车保养等理由,向她和她弟弟共借40多万元。其间,陈某俊带她见过家人,称自己名下有一套房可过户到她名下,以她的名义进行抵押贷款钱后用来做生意,但需她出过户费,为此,她找借贷公司贷款数万元拿给陈某俊。

今年3月底,陈女士始终无法打通陈某俊的电话,在两人居住的出租房也找不到人,她打电话询问陈某俊的弟弟,方知陈某俊的真名叫陆某,她意识到被骗,马上到派出所报案。民警查询发现,陈某俊的身份证号并不存在。5月2日,警方将陆某抓获,查获一张伪造的身份证,使用的假名正是陈某俊。

陆某向警方供述称,假身份证是2003年在广东花25元办理的,当时他只有十几岁,办假证是为方便进厂打工。他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出狱后带着假身份证和户口簿来到南宁找工作。他准备过户给陈某的房产,实际也不存在。而他伪造房产转让协议,是为让家人相信他在南宁有房产并娶了妻子,这样回老家就有面子。

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陆某刑事拘留,并向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请批捕。检方审查认为,陆某通过各种方式向陈女士索要钱款,但均没有书面证据证实索要钱款的具体事由,需进一步取证。而相关证据证实陆某联系他人制作并向他人购买伪造的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日前,西乡塘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将陆某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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