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任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的姐姐联手侵吞920万元 南宁一公司负责人一审获刑七年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通讯员唐薇)日前,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对南宁普尔波安服饰有限公司(简称普尔波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耀军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张耀军系自治区体育局原副局长张冬梅的胞弟,法院认定他伙同张冬梅共同侵吞广西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共计920万元。
与姐姐贪污体育产业资金
经审理查明,现年57岁的张耀军曾投资成立南宁普尔波安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因投资失败,该公司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于2015年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案件涉及的杰盈、世纪佳人、梦立方、云帆、梵胜公司,均为普尔波安公司的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张耀军,其中梦立方、云帆公司为张耀军为套取产业资金专门注册成立。
2013年至2015年,张耀军与时任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的胞姐张冬梅商量,利用张冬梅的职务便利,以张耀军实际控制的杰盈等公司的名义申报体育产业资金。张耀军在张冬梅帮助下,通过虚报自有资金及违反规定,让本应向南宁市体育局申报的世纪佳人、梦立方、梵胜、云帆公司,直接向自治区体育局申报引导资金共计920万元,用于清偿债务。后在张冬梅的帮助下,通过调整考评项目内容、删除资金使用情况、刻意不进行财务检查等方式,掩盖资金已被张耀军侵占的事实。
2013年,在张冬梅提议下,张耀军与张冬梅以体育创意产品研发作为一个项目进行推进。张耀军用世纪佳人公司以“体育特许产品”项目向自治区体育局申报引导资金,顺利获得180万元。张冬梅建议张耀军在2013年项目的基础上,2014年继续申报“体育文化创意产品”项目,又获得引导资金170万元。在项目申报及项目完成情况考评过程中,世纪佳人公司在张冬梅的指导下,虚构项目总投资、虚报自有资金、虚报项目实际投入等核心内容。引导资金到账后,张耀军将350万元转移,用于支付公司员工的工资以及偿还公司借款等。
法院认定不属于单位犯罪
庭审时,张耀军及辩护人辩称,他没有个人贪污的主观故意,即使如公诉机关所述存在套取资金的行为,那也是公司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涉案公司得到资金后进行了经营活动,也有一定经营成果,不能以资金的流向来认定是否用于申报项目,申报程序存有瑕疵或公司存有资金混用的情况,但与套取资金、贪污公款存在本质区别。
法院认定,张耀军与张冬梅事前进行过商量,张冬梅明知张耀军的企业举步维艰,不具备申报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资金和人才,但还是利用自己分管体育产业资金使用的职务便利,帮他出谋划策申报产业资金进行周转,二人通过项目获得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是明确的,具有明确的贪污故意;至于辩护人提出是单位行为的辩护意见,上述五个公司和普尔波安公司均属张耀军个人实际所有,并没有其他股东,伙同张冬梅策划项目侵占公款并非单位意志,所获利益实际归属张耀军个人,不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
法院认为,张耀军伙同身为国家机关领导的张冬梅,利用张冬梅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国家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9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张耀军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以贪污罪判处张耀军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宣判后,张耀军表示要上诉。
此前,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冬梅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今年2月,自治区高院对张冬梅上诉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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