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载物和处罚是关注焦点
■当代生活报记者徐哲
核心提示
“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违规的处罚,光罚款还不够,能不能对违规行为分轻重处罚,轻度的如骑电动自行车撑伞,就以学习法规为主;严重的如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在罚款的同时给予一定社会劳动的处罚。”6月6日,在青秀区新竹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楼2楼大会议室,南宁市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再次召开《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会,来自新竹街道辖区居民和商户,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各抒己见
针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禁止行为、教育惩戒、有效期、通行及乘坐载人规定等多方面的问题,与会的市民及商户的看法较多。民族大道48号机场生活小区的居民代表俞女士称,电动自行车设置有效期,她很赞同,过了有效期重新审验,对车况进行彻底检查能避免很多事故的发生。
草案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的通行规定中,有两个行驶方案,一个是在非机动车道上,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低于15公里;一个是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低于20公里。对此,来自共和路某单位大院的黄女士称,她经常骑电动自行车,稍微扭一下电门,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就在30公里以上。如果时速低于20公里,速度是很慢的,南宁经常下雨,电动自行车又多,道路上的车流动速度慢会加重道路拥堵。
社区代表杨女士则认为,二十九条只规定年满16周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这是年龄下限,但上限没有规定,是不是年满70岁的老人就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了。老人反应慢,驾驶电动自行车会更危险。
观点碰撞
关于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的载人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不能搭载成年人。黄女士认为,南宁市城区不大,骑电动自行车非常方便,如果不能搭载成人,那很可能一个三口之家要买两辆电动自行车。这项规定看似注重安全,但会造成电动自行车增长,过多的电动自行车会不会更危险?
在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一条,当天的座谈会出现两种不同意见,有居民代表认为从安全角度出发,应该强制佩戴;也有居民代表认为,南宁的天气炎热,既然有限速要求,就应该倡导驾驶人佩戴,而非强制要求。
在对禁止改装电动自行车方面,不管是居民代表还是商户代表,都认为应该禁止,但草案征求意见稿没有对非法改装店铺给出处罚措施,有代表认为应该添加“发现相关店铺改装电动自行车要停业整顿”。在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与消防安全方面,各方代表也都提了不少难点和解决的办法。
意见宝贵
“电动自行车确实需要管理规范,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主因是安全重视程度不够。”物业代表戴先生认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之所以违规,多因为违规成本太低,驾驶人不在乎。电动自行车上安装有足够的警示灯,但很多驾驶者的交通意识淡薄,转弯从来不打转向灯,有时一个急转弯就会造成交通事故。戴先生认为,要通过法规让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守法意识,只有每个人的意识提高了,安全事故才会减少。
南宁市法制办侯康顺副主任在听了社区、商户、物业及居民代表的发言称,大家提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听了之后很受启发。下一阶段将考虑、吸纳市民提出的意见,完善征求意见稿,制定一个全方位、科学性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同时也照顾到驾驶者的安全性、便利性和速度等问题。
市民如果对《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有什么看法,可登录“南宁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留下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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