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注意啦 户外设置有新规

南宁晚报 2018-06-10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黎兆齐 通讯员 廖羽芹)注意啦,今年5月南宁市对户外广告设置(气拱门)有了新要求——在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当在户外广告画面右下角或外侧清晰标注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6月3日14时,南宁12319公众微信号收到热心网友的爆料,称秀灵路某美发店店铺未经申请审批私设气模拱门。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第一时间受理立案,将案件流转到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办事处,随后,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刻前往现场查处。经检查,该店家设置的拱门右下角未贴有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属于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经工作人员查处,店家将设置在店外的拱门搬至店内。

据悉,今年5月,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对户外广告设置(气拱门)有了新要求,在设置户外广告(除条幅、充气物以外)时,应当在户外广告画面右下角或者外侧面清晰标注南宁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证号,设置有效日期及户外广告设置权单位的名称、办公电话(以每一面广告画面为标注单位),已设置广告画面的,允许采用安全、美观的方式临时应对,不得影响市容市貌,更新广告画面后应当规范标识,违者将影响延期设置许可,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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