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出击 水面作战 空中监控 ——直击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立体式水上大执行
尹振中吴昊
联动出击、抢滩登陆、水面作战、空中监控……6月3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在兴宁区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城区公安、交警、城管、环卫等部门出动185人形成执行攻坚大兵团作战模式,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的被执行人滕某进行强制执行,将其位于西云江水库内的养殖网箱等予以强制拆除,取得了首次水上执行的完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挑战:涉水出击能否一击必胜
西云江水库位于兴宁区五塘镇,坐落在郁江二级支流西云江上,距南宁市28公里,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发电、供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同时也是南宁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但滕某等人却在水库内私自设置养殖网箱养鱼,对水库水源产生了污染。
西云江水库管理所多次对其释明法律要求其拆除相关设备,但滕某经多次催告仍拒不拆除。故水库管理所向兴宁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生态保护,刻不容缓。5月29日,西云江水库管理所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依法拆除滕某在水库内的养殖网箱等。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先予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滕某收到裁定书之日立即拆除其位于水库内的养殖网箱等。
5月31日,法院依法向滕某下达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和搬迁公告,限其自动履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但滕某态度蛮横,表示不愿意履行义务。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及申请人合法权益,兴宁区法院依法对滕某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内容是将滕某位于西云江水库内的养殖网箱等予以拆除,外运至指定位置堆放。滕某的养殖区域在水库中部,如何安全、快速、高效的处置,摆在了没有大型水上执行经验的法官面前。
强援:多部门联动打造大兵团
正在苦于没有经验的兴宁区法院,很庆幸获得了“强援”。本次执行行动得到兴宁区党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成立了执行总指挥部。
由于本次强制执行行动的场地是在西云江水库的水面上,为了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做到精准实施、确保执行行动取得成功,兴宁区法院先行对执行对象、执行场地、周边自然环境等进行排查摸底,并根据掌握的情况与工作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此次执行由兴宁区政法委牵头,联合法院、公安、城管、环卫、农林水利局、“两违办”、五塘镇、卫生局、司法局共计185人,成立了安保组、执行组、清点组、拆卸组、搬运组、机动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助组。参加行动的所有人员分工协作、联合作战,执行工作层次分明、确保井然有序。
破冰:恩威并施彰显法律权威
6月3日7时许,天微亮,雨绵绵,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示下,185人组成的大部队向西云江水库进击。
全体人员穿上救生衣。先由安全保卫组人员“抢滩登陆”,开始对现场进行清场、布控,并利用无人机对现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同时,部分安保人员驻守西云江水库防汛指挥中心处待命、控制水库出入口,部分乘船跟随其他工作组前往网箱所在水域控制清场。
执行组乘坐冲锋艇抵达现场,登上网箱养殖区,按照执行程序要求,对被执行人当场采取强制措施,宣布执行实施内容。
面对如此庞大的执行“阵容”,被执行人滕某有点意想不到。在与主办法官交谈过程中,一改往常的蛮横,表示将全力配合法院将养殖场予以拆卸,但是请求给她时间将饲养的鱼予以装车处理。
为了使执行工作损失最小化,兼顾人性化执法,经向执行总指挥部汇报后,执行法官同意滕某将鱼、鱼苗等财物撤离后再对相应设备予以拆除。对于已经清理出鱼、鱼苗的网箱优先拆除,执行现场拆除与清理同时进行,兼顾执行效率与社会效益。
完胜:一箭双雕圆满完成执行
在清点组的现场监督下,滕某将所有的鱼、鱼苗及生活物品等财物全部撤离现场,拆卸组对养殖网箱及相应设备予以拆除。
拆除工作完成后,拍照、录像现场现状,清点滞留的物品和设备,搬运组按要求将财务搬离至其指定地点。
拆除完毕后,执行法官制作交付笔录,将场地交付西云江水库管理所。办理交接手续后,全体执行人员统一撤离现场。
从阴雨到天晴,从日出到日落,将近12个小时的水上执行圆满成功,西云江水库又恢复了原貌。
“将被执行人损失降至最低的同时又彰显了法律权威,同时保护了水库生态环境,可谓‘一箭双雕\’。”邀请到场监督执行的人大代表王永联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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