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无法探视孩子 可否拒绝支付抚养费

南国早报 2018-06-04 16:22 大字

南国早报全君兰整理

无法探视孩子也不能拒付抚养费

黄女士问:2016年1月我和前夫由法院判决离婚。因我当时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法院判决孩子由前夫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每月可以探视孩子一次。但是前夫把孩子藏到外地,一直不给我探视。请问我能否不支付抚养费?怎样才能探视孩子?

唐柳依依律师解答:一、你前夫不给你探视孩子,不能成为你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理由。你应当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二、你前夫把孩子藏到外地,不给你探视孩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你前夫履行探视义务。如果你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和稳定的住所,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你来抚养孩子,由你前夫支付抚养费。

住房被征收可要求哪些补偿

宁先生问:单位在2005年搞旧房改造,全额集资建房,2010年入住。该房屋所在区域在2014年被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征收,有部分拆迁户不服政府拆迁决定,已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征收决定,但市政府作出了维持原征收决定的复议决定。他们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要求什么补偿项目?

刘兴业律师解答:第一个途径是向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投诉,如果上级主管部门维持原决定的,那就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个途径就是跟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协商征地补偿问题,必要时也可以跟用地建设方协调。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一般有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实物补偿一般是指按一定比例给予房屋回迁安置,可以要求房屋装修费用补偿,以及搬迁后至回迁安置房可以使用期间的租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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