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措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效
近年来,青秀区法院案件数激增,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刑事案件司法效率,维护被告人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该院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
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该院根据案件的个案特征,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在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采取绿色快捷办理通道。其中,在庭审前,法院刑事流程组对案件进行繁简分类,将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符合“轻案快办”条件的刑事案件优先集中送达、集中排期,并固定审判人员集中审理;庭审中,在征得控辩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轻微刑事案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进行简化或省略,其中法庭调查只概括调查犯罪事实,证据部分仅在质证环节进行概括出示,法庭辩论则只围绕量刑展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均当庭予以宣判;庭审后,对符合“轻案快办”条件的案件要求于7日内制作完成判决书并集中送达当事人,当庭宣判的,要求于3日内制作完成判决书并集中送达当事人。
推行简单案件集中审理。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中,对符合“轻案快办”条件的刑事案件,该院实行集约化管理,集中送达、集中排期、集中开庭、集中宣判,由固定的审判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对多个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连续审理。该院配套出台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试行)》《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细则(试行)》,从制度上对繁简不同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进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积极发挥庭前会议多重功能。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特别是对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解,听取意见。在起诉与开庭审理之间植入中间前置程序,提早解决可能影响庭审正常快速有效进行的问题和事项,诸如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以及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及时尽早进入调解,减轻庭审负担,从而节省司法资源。
(吴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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