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驴怎么管 代表们的意见你赞同吗

当代生活报 2018-06-02 10:22 大字

座谈会现场

■当代生活报记者冯耀华文/图

6月1日上午,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与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的部门及市民代表、商家代表等15人参加了座谈会,并在会上就草案内容发表了不同的意见。

参加座谈会的包括南宁市的质监局、交警支队、城管监察大队、工商质监基层执法人员代表以及人大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生产企业代表、销售商代表、配件商和维修商代表、电池回收企业代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代表、车主代表等。代表的人员构成涉及到与电动车相关的各个有关层面。对于《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与会代表根据各自所在行业的情况,对草案中的条款逐条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1

关于上牌有效期7年或10年的提法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效期为7年或10年的提法,与会代表、南宁市天立宏电动车有限公司赵总经理认为,7年的这个期限有点偏长,因为现在电动车经历长期的颠簸震动之后,尽管可以更换新的电池,但车架的其他重要零部件尤其是线路以及电机的老化都是比较严重的,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他认为,电动自行车有效期应该建议在7年以下比较合适。

也有代表认为,上牌有效期既要兼顾到市民的利益,又要保证车辆的安全性。有效期过长,车辆安全性能下降,隐患大,有效期过短,则损害到购车主的实际利益,因此,上牌有效期要做到平衡两者的关系。

2

关于电动车只能搭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的提法

与会代表、青秀区百花岭社区党支部黎书记认为,草案中提到的电动自行车仅能搭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的说法,而且规定未满16周岁的禁止驾驶电动车,这个提法刚好把13岁到16岁的初中生年龄段给包涵了,也就意味着南宁市众多的初中生将被禁止骑电动车,涉及到群体数量庞大,这个规定是否合理,有待讨论。

3

注册登记时发票内容该写什么?

与会代表、南宁市车管所滕警官说,草案中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一栏,对购车发票的要求上表述过于模糊,建议增加一项内容,即在发票中要增加标注购买的电动车品牌、型号、电机号等详细信息。他指出,因为在车管所的现实工作中发现,一些商家在发票上只写车主名字,其余信息都未注明,车管所很难证实前来注册登记的车辆就是发票上所指的车辆。

4

搭载6岁以下儿童应该用固定座椅,座椅要安在何处?

草案三十二条规定,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对此,青秀区城管队监察大队向副大队长认为,这个提法比较模糊,在实际操作中会让车主难以适从,固定座椅应该安置在车架的哪个位置?是前方还是后方,怎么安装?对此,广西电动自行车协会张副会长也表示,新的国标出台后,按照新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它的座椅前面部分空间位置有限,十分狭窄,如何安置固定座椅本身就是个问题。

5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该符合消防消防标准,标准是什么?

广西景汇物业管理公司的何总经理认为,草案第35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场所应该符合消防标准。但具体标准是什么?草案中没有标明,应该在条例中直接罗列出来,让市民对这个规定应该更简单明了。

温馨提示

市民如果对《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有自己的想法,可登录“南宁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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