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永和桥“2·25”聚众斗殴案宣判5名被告获刑两年三个月至六年

当代生活报 2018-05-31 12:29 大字

法院宣判现场

■当代生活报记者王斯通讯员张菁文/图

本报讯5月30日,备受各界关注的永和桥“2·25”聚众斗殴案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最先被提起公诉的5名被告(其中包括4名实施犯罪时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两年三个月至6年不等的刑罚。

陆某与黄某(2人均另案处理)因小事发生矛盾,双方约定于2018年2月25日23时在南宁市永和大桥聚众斗殴。黄某找到方某帮忙,方某答应并召集冯某和覃某、张某、廖某等人到其家中会合,商量打架事宜。方某负责筹集资金购买刀具、钢管。当晚约23时,冯某与方某、覃某、张某、廖某等约20人驾驶电动车搭载同伙前往约架地点,途经南宁市江南区亭子小学附近时,几人停车分配刀具、钢管。准备就绪后,冯某和张某等人负责驾驶电动车,参与斗殴人员携带刀和钢管等械具,往永和大桥方向前进。冯某和方某、覃某、张某、廖某等人行至永和大桥南金砖茶城门口时,与陆某纠集的约100人相遇,双方人员互扔自制的爆炸物,并持刀具、钢管互殴。

法院认为,方某组织人员并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冯某、覃某、廖某、张某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方某等人参与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5人的行为均构成了聚众斗殴罪。鉴于方某、覃某、廖某、张某均是未成年人,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应予以从轻处罚。方某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聚众斗殴,各被告人参与的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造成交通混乱,社会影响恶劣,且该案的视频经网络广泛传播后,对群众社会安全感影响较大,更为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秩序。

综合这些情节,一审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方某6年的刑罚。其余4名未成年人分获两年三个月至5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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