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

广西日报 2018-05-28 07:29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李贤通讯员/南吉轩)近日,南宁市纪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贫困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办法》,推动深入开展贫困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该办法明确,贫困县每季度召开1次专项治理工作例会,县四家班子要深入参与专项治理,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对专项治理每月和每季度“零审查”的乡镇、每月和每季度执纪审查出现异常的贫困县,各级纪委分别采取逐级约谈的方式,加强督促整改。

办法规定,贫困县纪委应当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督办工作,各级纪委每月筛选典型问题线索转下级纪委督办。贫困县纪委书记每季度深入贫困村蹲点不少于1次3天,全年不少于4次12天,乡(镇)纪委书记每月深入贫困村蹲点不少于1次2天,全年不少于12次24天。同时,县纪委每季度开展专项治理公开大接访不少于1次,乡(镇)纪委每月开展专项治理公开大接访不少于1次。

办法还要求,贫困县应当按照一季度一主题,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排查,确保排查重点全覆盖。加强审理指导,贫困县在受理审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后,在报本级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讨论前,应当与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沟通,形成处理意见,严防执纪宽松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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