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房产证 “借”走五名女子27万余元
南国早报记者 蒋文跃
无业男子薛某离异后,在婚恋交友网打着恋爱的幌子结识多名女子,后以买房、开公司为名“借”钱,先后骗取5名女子共27.15万元。今年1月,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薛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南宁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薛的上诉。
以为遇真爱 不料是骗子
2012年11月,在一家婚恋交友网站,女青年阿花(化名)与时年46岁的薛某相识。一个月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
同年12月,薛某开口问阿花借钱,并称可拿名下的房产作抵押。碍于情面,阿花收下房产证,借了数万元给薛某。
2013年6月,薛某拿出一本房产证给阿花看,房产证登记在广州。几个月后,薛某对阿花说,广州的房子将出售,需要一笔中介费,以此理由他又向阿花借走数万元。
2014年底,阿花去查询薛某抵押的房产证,发现房产证是假的,于是找对方要说法,结果薛某以各种理由推脱。2016年12月,苦等无望的阿花报警。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已向警方报案的、自称遭遇薛某诈骗钱财的女子,有包括阿花在内的5人。2016年12月,警方将薛某抓获。
制作假房产证 骗取27万余元
去年12月,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薛某去到良庆区向被害人罗某借款2.4万元。2012年11月,薛某为取得罗某的信任,证明自己具备还款能力,以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又向罗某借款4万元。至案发时未将上述钱款归还罗某。
2016年6月至7月期间,薛某通过世纪佳缘网、珍爱网认识被害人魁某、韦某和谭某,以虚构开办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装修、开业筹备等理由向魁某借款2.8万元;向韦某借款2.95万元;以让谭某到其公司担任财务职位为由,收取谭某任职押金2万元。至案发未将以上钱款归还魁某、韦某和谭某。
就阿花被骗的情况,法院认定,薛某一共借了阿花13万元,至案发他未将钱款归还。
法院还查明,2010年初至2014年,薛某伪造了两本南宁市的房产证。
一审被判八年 二审维持原判
薛某对诈骗罪的指控提出过异议。
他称,自己与被害人钱款往来属借贷关系,韦某等人借款给他是去通过网络赚钱,他也定期支付利息或归还钱款给她们,被害人是基于信任或感情基础借款的,写有借条,不存在虚构或诈骗的情形,而且他设立有小额贷款公司,有能力归还欠款。
法院认为,薛某通过婚恋网认识被害人,以谈男女朋友及伪造的房产证骗取信任。虽出具借条,且归还过少部分款项,但被害人催款时均推脱,企图逃避还款,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2万元;责令薛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7.15万元。
薛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宁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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