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88万元购房定金 房没卖定金却不退

南国早报 2018-05-24 16:42 大字

黄某在听法官当庭宣判。

南国早报记者 黄乒宾 文/图

5月23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当庭宣判,34岁的黄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三年多前,他要卖掉一栋价值400多万元的自建楼,并收下买家88万元购房定金。但是后来他房子没卖成,定金却不肯退。买家跟他打官司,仲裁委的裁决、法院的判决都要求他退定金,但他就是不退。其间,黄某有一笔70万元到账,但也没用来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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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定金后房子因故没卖成

1983年出生的南宁男子黄某,在青秀区仙葫大道拥有一栋5层的自建房。2014年11月17日,黄某和吕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438万元的价格交易。当天,吕女士按照约定交给黄某88万元购房定金。

不料,2014年11月26日,黄某的母亲杨女士向青秀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栋楼是她、黄某以及继承人共同所有,并申请诉讼保全。法院受理了此案,在一个月后依法查封了这栋楼。于是,黄某卖不成房子了,但88万元定金已被他挪用,迟迟无法退还。

吕女士向南宁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裁决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2015年12月28日,南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为房子卖不成,是第三方申请诉讼保全所致,并非黄某的错,所以没有支持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但裁决解除合同,黄某10日内全额退还定金,如逾期支付利息加倍;仲裁费双方各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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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官司有钱也没退定金

收到裁决书后,黄某还是没有退定金。2016年3月15日,吕女士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确认黄某应向吕女士返还定金88万元、仲裁费7756元及负担执行申请费11277元。这三笔款项,加上依法需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今累计超100万元。

6月11日,南宁市中院向黄某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然而,法院后来发现,就在6月23日,黄某曾有一笔70万元的收入到账,但很快就被他转走了。

黄某的这栋楼长期出租,有稳定的租金收入,他还有合法的工作收入,但所有这些,他都没有拿来退钱给吕女士。黄某的母亲杨女士打了官司后,黄某那栋楼的产权如今有了共有人。依照法律,如果与案件无关的共有人不同意,法院是无法进行拍卖的。

折腾了三年多,吕女士的88万元定金不仅一分都拿不到,她还为打官司又赔进去不少钱。

2017年11月7日,黄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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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获刑称出狱后“想办法还”

5月23日上午,听了办案法官当众宣读判决书后,黄某面无表情。对于“那88万元定金你拿去干什么了”的记者提问,他说:“这栋楼后来被我拿去银行抵押贷款,这笔定金被拿去还贷了。”至于那笔70万元的进账,黄某的解释是“这是把我爸的房子卖了后想还钱给吕女士的,但之后我把钱全部取出,借给别人了”。

对此,法官说,这些都是黄某的个人说法,他们没有具体调查。

对于将来服刑结束后是否还打算还钱给吕女士,黄某说:“钱是肯定要还的,只能出狱后慢慢想办法还了。”

当天,黄某的母亲也来到法庭外面,她对记者说,打算把家里的另外一栋楼卖了,替儿子退定金给吕女士,希望能让儿子免遭牢狱之苦。

青秀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赵会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在宣判前自动履行的,可从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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