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加快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7月1日以后,该制度将逐步在全市各类农贸市场推行

广西日报 2018-05-24 06:52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杨波)5月23日上午,南宁市海吉星市场水果批发商王先生把当天到货的8个品种水果样品送到市场监测中心,经检测合格后,获得了一张附二维码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B证。下游客户掏出手机扫一扫,即可对每款水果的产地、供货人、农残检测结果、送货车辆牌照及送货人等信息一目了然。在淡村农贸市场,蔬菜零售商宁珊珊日均销售蔬菜1000公斤,她办理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C证,成为市民采购的溯源依据。

3月1日起,《南宁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正式实施,食用农产品必须取得合格证后方允许进入市场销售。目前,海吉星果蔬批发市场、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等11个批发市场已建立检测室、设立进场查验登记岗,规范普及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7月1日以后,该制度将逐步在全市各类农贸市场推行,全市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经营者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均要全面履行查验、索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义务,计划用两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通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严格准入,倒逼生产源头的规范,为下一步在零售环节的推进夯实基础。”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副科长孙纯禾介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分为A、B、C三类。其中,A证主要针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等源头,由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B证由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举办者开具;C证则由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具,同时起到分销凭证作用。按照“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合格证应符合质量自检或者委托检测合格,或者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合格等标准。此外,若农户自家种植的蔬菜瓜果等农产品欲进入农贸市场销售,需委托市场检测室检测后才能开具农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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