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回自己被扣押车辆 车主涉嫌盗窃被逮捕

南宁晚报 2018-05-23 06: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冯科超)偷回自己的东西算是犯罪吗?没错,偷回自己被交警扣押的车辆也构成盗窃罪。温州籍男子王某某的车被扣,便翻墙到停车场将自己被交警部门扣押的车偷开了回来,近日被良庆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4月20日清晨6时许,良庆公安分局大沙田派出所接到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责任公司停车场两名员工报案称,该停车场门禁被撬,一辆蓝色宝马X3轿车被偷走。同日,大沙田派出所立案侦查后,于该月23日在防城港市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4月8日,王某某违规将自己的车停放在良庆区大沙田凤江路无车位的位置上,后被交通民警依法拖车处理。

之后,王某某去办理领车手续时,因其尚未取得驾驶证,就冒用了他人驾驶证办理取车手续,后被交警部门识破。同时,交警部门还发现,蓝色宝马车因超过3年未年检,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故依法不予王某某办理取车手续,将车辆存至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责任公司亭江路停车场内。

看到爱车被交警扣押,但又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取回,王某某心有不甘,于是就想着不如把车偷回。4月20日凌晨,王某某翻墙到停车场内,将该停车场的电动伸缩门推开后,偷偷地将自己的宝马车开走。

■以案说法

虽然该车是王某某所有,但是此时其处于依法被扣押状态,属于他人合法占有,而且根据刑法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和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所以,盗窃自己所有而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依旧可以定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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