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雨显温情 迷途少年重起航
“我以后会改正错误,再也不做这种事了。”日前,面对检察官和自己的父母,16岁少年黄某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黄某是一名高一年级学生,因入室盗窃于今年5月7日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兴宁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秉着对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和“教育挽救胜过刑事处罚”的方针,先后走访了黄某所在学校并且联系其父母,了解其表现。其班主任表示,黄某在校期间没有不良行为,对他入室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感到很意外,希望检察官能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官在和黄某父母接触中了解到,黄某是个内向的孩子,爱玩游戏,由于长期寄宿在学校,父母忙于工作,其和父母缺少沟通,但平时表现良好。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兴宁区检察院派出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引导其父母更好地关怀教育黄某。
另外,承办检察官联系受害人,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受害人也表示愿意给黄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签署了谅解书。最终,在充分审查案件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具备帮教的条件,无逮捕必要性。今年5月14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某作出相对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决定和学校、父母一起完成对其的帮教考察。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一颗温暖的心,一种春风化雨的情怀。兴宁区检察院未检科充分运用心理疏导、帮教回访、社会调查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迷途的孩子点燃希望的火把,指引前进的方向,照亮成长的道路。
(王荣)
主管:市委政法委
策划:阎小平
统筹:赵儒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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