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警方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南宁日报 2018-05-22 06: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5月21日,记者了解到,南宁警方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依法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2人。

据悉,5月19日17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带领辅警方某在中华北湖路口执勤,根据大队协查指令对途经路口的两辆涉嫌无牌和套牌摩托车进行拦截查处。辅警方某在拦截过程中遭到两辆摩托车上的3名驾乘人员阻碍并受伤,警裤被扯破。

事发后,交警四大队增援警力随即赶到,将企图逃跑的其中2名违法嫌疑人控制,依法扣留摩托车,另一名违法嫌疑人于当晚19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当事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该案随后移交至兴宁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处理。经医院诊断,交警四大队辅警方某轻微脑震荡、手臂及大腿擦伤,现已住院接受治疗。

经查实,涉案的两辆摩托车均未在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其中一辆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违法嫌疑人廖某、黄某华、黄某胜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和阻碍执行职务的事实供认不讳。交警支队依法对廖某和黄某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反限行规定、车辆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兴宁公安分局分别对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廖某、黄某胜依法处于行政拘留10日和5日的处罚,对黄某华予以批评教育。

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此类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和合法权益,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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