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没留遗嘱,房产继承如何分割

当代生活报 2018-05-18 18:35 大字

■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核心提示

最近,70多岁的市民刘先生很烦心。父母双双过世后,两老在南宁遗留一套100多平方米房产,但没留下遗嘱。因为弟弟一家居住在该房内,3兄妹对继承份额谈不拢,所以一直未继承该房产。岂料,去年弟弟因病去世,弟弟的儿子也意外去世,如今只有弟媳一人居住在该房内。刘先生和妹妹都已是古稀老人,他们想继承该房产,却因为弟媳对继承份额有异议,导致困难重重。

本报读者律师团公益律师建议,对于未立下遗嘱的继承,继承一旦开始,继承人最好尽快办理继承手续,拖延时间越长,继承手续越繁琐。

1 继承纠纷

父母遗留房产尚未继承,弟弟也因病去世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家只有3兄妹,自己排行老大,老二是妹妹刘女士,再下来是弟弟小刘。房子是父亲单位的房改房,位于南宁市古城路,建成于1981年。经过加建等,房子大概有100多平方米。成年后,他们3兄妹各自成家,也都有各自的住房。1995年,母亲过世后,经济条件相对窘迫的弟弟一家,就搬来和老父亲一起居住。2009年,年近90的父亲也过世。父亲生前没有留遗嘱,只留下这套房子和10多万元的存款。

父亲过世后,3兄妹也讨论过继承的事,刘先生和妹妹都认为由3兄妹平分该房产。但是弟弟小刘认为,他照顾父亲10多年,对家里的贡献大,这套房子他应该多占份额。想想弟弟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一家三口又都多病,刘先生和妹妹做出妥协,两兄妹各占30%的份额,剩下的40%归弟弟,弟弟可以按份额给他们补偿金,然后房子就归弟弟一家所有。

然而弟弟却不答应,坚持要占该房产50%的份额。并且声称,该房产就值30来万,父亲留下的10多万元存款中属于他的部分给哥哥和姐姐,然后他再补偿几万元给他们。

刘先生说,对弟弟的主张,他和妹妹都无法接受。后来弟弟又生病了,最终导致该房产的继承分割被搁置,父亲留下的10万元存款,也一直由妹妹保管。

去年,弟弟因病去世,弟弟唯一的孩子也意外去世,现在该套房产就由弟媳一人居住。近日,刘先生打通了本报报料热线,希望记者能帮忙协调,如果能不上法院协商解决就最好。

2 协商不下

弟媳想继续居住该房,多种分割方案均不认可

刘先生说,他和妹妹商量过,弟弟虽然不在了,弟弟的那部分弟媳可以继承,他们愿意各占30%的份额,40%归弟媳。他们3人任何一个人想要该房产都行,只要按份额支付补偿金就行。弟媳如果想继续住该房,又没能力支付补偿金,也可以按份额,支付租金给他们就行。刘先生和妹妹给出了这样的分配方案。

5月15日,记者将刘先生兄妹的想法告诉了弟媳韦女士,韦女士表示无法接受。韦女士感觉很委屈,因为在赡养老人上,她和爱人确实付出的更多。如今,一家3口就只剩下她一人,她的退休金也不高,南宁的房价这几年又飞涨,她也没能力支付给刘先生和妹妹补偿金。这房子她住了20多年,现在想继续住,还要给他们支付房租,她实在无法接受。

记者随后将韦女士的想法转告给刘先生和刘女士,兄妹俩表示,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他们只能起诉到法院。

3 律师建议

继承一旦开始,尽快办理继承手续

“继承一旦开始,尽快办理继承手续。这事拖得越久,房屋价值越高,处理成本就越高,今后需要补偿给其他兄弟的就越多。”得知刘先生的烦恼,本报读者律师团公益律师——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林坦言道。

对于该房产的分割方式,林律师给出3种方案。一是卖掉该房产,继承人按份额分配。二是如果弟媳确实很想要该房产,又无现金补偿,弟媳可以贷款补偿等份额现金给其他继承人。三是弟媳继续居住该房屋,然后按资产份额向其他继承人交租金。

林律师说,类似这种继承析产,原则上是可以自愿协商。如协商不成,刘先生和妹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析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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