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行政处罚,这个“污点”会一辈子被“晒”在信用网站上吗? 信息公示一年或三年 信用“污点”可修复
南国早报记者 雷倩倩
受到行政处罚,这个“污点”会一辈子被“晒”在信用网站上吗?若对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有异议,又该如何处理?5月17日,记者获悉,《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已印发。该《通知》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等事项,此外还完善了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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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年或三年
早在2015年,南宁市已开始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截至目前,通过“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以下简称“公示网站”)共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73.85万条。
此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公示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其中,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期限:自2017年7月31日起,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暂定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详见相关链接)公示期限暂定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南宁市信用办)工作人员介绍,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届满的,公示网站将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并不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
不过,工作人员也强调,“撤下”不代表“撤销”。因此,也提醒市民、企业,要珍视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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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纠正失信行为后可申请信用修复
个人或企业出现了违法违规的行为,会被处罚、被公示。若处罚的信息有误,该如何处理呢?
《通知》完善了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的异议处理机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公示信息负有主体责任。
行政相对人认为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等情况的,可依法依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异议申请。经核查,若公示信息确实有误,可修改或撤下。还有另一种情况,若原行政处罚行为被行政机关撤销或者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公示信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申请,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被行政处罚并在网站公示,是否就要一直背着这个“重重的壳”,无法翻身了呢?南宁市信用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针对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已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以一车主为例,若在驾驶中有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下了罚单,这则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公示在网站上。在公示期限内,车主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可依法依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交警部门进行核查后,确认车主已消除了不利影响,则可向南宁市发改委发函,申请撤下公示信息。通过信用修复,可慢慢消除不良影响。
该工作人员也强调,接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即便按要求缴纳罚款,但没有消除不利影响,将被认为未完成信用修复。例如,建筑企业若不按规定施工,产生污染、噪声,接受行政处罚缴纳罚款后,污染、噪声仍然影响周边居民,则被视为未修复信用,公示信息也不会被撤下。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是无法进行信用修复的,公示期限内不得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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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珍惜信用别越“红线”
南宁市信用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有不少市民、企业搞不清哪些行为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信用“污点”。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个人有交通违法行为、共享单车(汽车)乱停放、信用卡还款逾期、个人信息虚假瞒报、考试作弊、逃票、蒙坑拐骗、城市管理违章等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严重失信的将列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对企业而言,凡是偷税漏税,企业信息虚假瞒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反食品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严重失信的也将被列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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