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疑似“雇凶杀人案”重审开庭

广西日报 2018-05-16 14:35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许丹婷)近日,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覃某某、奚某某、莫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凌某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家属等旁听庭审。

青秀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3年10月,被告人覃某某出资雇奚某某杀害被害人,奚某某雇佣莫某某,莫某某雇佣杨某甲,杨某甲雇佣杨某乙,最后杨某乙雇佣凌某某杀害被害人。最终,凌某某后悔,决定放弃杀害被害人。被害人随即报了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某、奚某某、莫某某、杨某甲、杨某乙雇凶剥夺他人生命,5名被告人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连续两天的庭审中,法庭就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结果进行公布,就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等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细致、全面调查。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发表意见。由于被告人的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据介绍,青秀区法院曾于2016年4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5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被告人无罪。青秀区检察院于2016年5月提起抗诉。南宁中院于2016年12月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7年3月10日,青秀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凌某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向青秀区法院追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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