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预防学生溺水“六不准”“八避免”
本报讯(记者 赵金玲)主汛期临近,自治区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汛期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今年防汛形势,加强汛期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同时,家长更要看管好孩子,不要让孩子随意去水边玩耍!
12日下午,南宁三塘一名男孩在水库落水。当晚9时30分左右,男孩被红十字蓝天救援队成功打捞上岸,不幸的是已无生命体征。
今年主汛期(6—8月)期间,南宁市降雨量预计在650~850毫米,预计今年影响南宁的台风(含热带低压)有4~6个。随着主汛期的临近,持续性强降雨天气将不断增多,强度不断加大,雨量不断集中,水库安全度汛、江河防洪压力越来越大。
主汛期临近,学生溺水事件发生,时刻提醒着我们,安全教育无小事!《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地本学校历年汛期的特点,结合今年防汛形势,进一步修订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暴雨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要迅速、坚决组织疏散、转移和撤离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保障师生安全,特别是安置好住校学生。必要时果断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并及时通知到学生和家长。
同时,加大防汛抗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逃生、防雷击、防溺水、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结合“防汛抗旱宣传月”等活动,通过科普宣传、课堂教学、参观考察、体验操作等多种方式开展生动活泼的防灾减灾救灾教育,结合本地多发、易发灾害情况和学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和保障措施,强化紧急疏散、逃生自救等应急演练,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学生在自然灾害面前自防、自救、互救能力。要重视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教育,严防意外溺水、交通事故等发生。
青少年防溺水需做到——
■相关链接
●“六不准”
●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学生不准擅自下水施救
●“八避免”
●避免去近几年有人挖(采)砂的河道游泳
●避免去水库主干渠游泳
●避免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
●避免雨中、雨后在河道、湖塘、井池边行走,避免雨中单独过桥(渠道、堤坝等)
●避免去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避免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游泳,如正午暴晒期间、高温季节、天气多变时刻等
●避免到深水区、冷水区游泳
●避免到污染严重、水质差的水域游泳。在雷雨季节提倡家长送学生到校,接学生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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