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修正草案修改稿)》开展专家论证 擅自更改教育用地性质或将被处罚
学校在哪?
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教育用地够不够,事关能否缓解中小学和幼儿园学位紧缺、市民子女“上学难”的问题。5月11日,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修正草案修改稿)》开展专家论证。修改稿根据南宁实际,拟提高学校生均用地标准,对擅自更改教育用地使用性质的行为增设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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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均教育用地太少,怎么办?
拟调整为人均不低于17平方米
随着城市发展,目前在南宁主城范围内,部分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空间过于拥挤,甚至孩子们做操、上体育课都不得不在楼顶或更为有限的空间里进行。
据南宁市教育局的与会代表介绍,城市发展和校舍标准提高后,现行的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已不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因此,修改稿对南宁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标准和生均用地面积要求,也有了新的“硬杠杠”,教育用地面积标准亟待提高。
按照规定,学校生均教育用地标准为逐级递增结构,其中幼儿园最低。例如,现行条例中,幼儿园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定额标准为“每生用地不低于12平方米”,新条例拟调整为“每生用地不低于17平方米”;原来对小区幼儿园办学要求,规定7000人以上的小区才能配建幼儿园,这次修改,拟将标准改为4000人以上的小区就可以建,保证更多孩子都能就近上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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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学校没建设,怎么解?
拟暂停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
有与会专家提出,目前一些房地产配套学校在建设时,往往把位置偏僻或者相对不好的地块用来做教育用地;有的新区没有预留教育用地或预留不足,造成新建学校无地可选。也有人提出,有的学校在规划时没有前瞻性,随着城市发展,如今不少学校校门口开在了马路边,每到上下学家长接送时间,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口几乎都成了堵点。与会人员认为,这就要求在规划、布局教育用地时,提前考虑城市发展情况做好设计。
据介绍,这次修改,拟明确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时,应当适当预留发展余地。对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拟增加“编制意见书时征求同级教育部门意见”的规定。
目前,条例对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有“同时建设”及“出资配建”的要求,但在实际检查中发现,实施并不到位。这次修改将明确规范这类情况。例如,对住宅小区配套学校不能与住宅小区“同时建设”的情况,修改稿明确“暂停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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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住宅挤占教学楼建设,怎么破?
拟明确学校教育用地范围内禁止新扩建无关建筑
论证中,来自法律界、城区的代表提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在主城区学校用地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内职工住宅的居住群体也发生了变化,真正在校内居住的在职教师并不多,导致进出人群复杂、车辆增多,给学校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与会代表认为,应重视新扩建教职工住宅楼的问题,避免因为高标准建设职工住宅楼挤占教育用地。
这些修改,考虑“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拟明确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教职工住宅及其他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建筑或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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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更改教育用地使用性质,怎么罚?
拟增设兜底条款并作出相应处罚
对老城区的“麻雀学校”来说,旧城改造给优化学校布局带来了契机,用地如何保障?修改稿拟明确:学校原有的生均用地面积低于新标准的,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学校的改扩建、增容工作。因学校实际用地条件受到制约、无法再改扩建或增容的,政府应当在相邻地段改造时优先予以解决。
来自学校和社区的代表提出,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农村学校和城中村学校的土地仍然是农村集体土地,学校用地得不到保障,建议这次修改将保护范围扩大至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此外,建议将特殊教育学校的用地保障也纳入保护范围。
这次修改,还对擅自更改教育用地使用性质的行为增设了兜底条款。修改稿拟规定,未按建设条件意见书履行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义务的,由住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建,并处以应建配套学校费用两倍罚款;逾期不补建或无法进行补建的,责令限期缴纳应建配套学校的建设费用,并处以应建配套学校费用五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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