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一司长受审 被控受贿折合人民币169.6911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悔恨
本报讯(记者 文艳玉通讯员 孙晓梅丘毅)昨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综合业务司司长王然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折合人民币169.6911万元。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然利用其担任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与规划处处长、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副司长、综合业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某民族出版社、陈某某等单位、个人,在出版丛书、参评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全国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及项目扶持资金审核发放、参评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单位奖和优秀图书奖及申办期刊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69.691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然家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折合169.691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然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最后,被告人王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万分,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理。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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