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少噪声扰民?“朝阳经验”值得借鉴 南宁警方将与多部门沟通协商,形成日常联动和长效机制
兴宁公安分局民警在朝阳广场治理噪声(资料图片)在朝阳广场,管理员持噪声检测仪监测广场噪声这样的小喇叭音量一般不会超标,广场管理方也建议大家使用
■本报记者 潘国武 陆增安/文 宋延康/图
在广场唱歌跳舞是广大市民的精神需求,但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却影响到周边民众的正常生活。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从5月3日起,本报对噪声扰民的系列调查报道,引起警方重视。南宁警方几乎每天都在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说、教育、查处,但成效甚微。有市民认为,应该多部门联手,加大执法力度,才能根除噪声扰民现象。社会学专家认为,加强管理的同时,应注重引导广场歌舞者尽量使用现代科技。
现象
投诉广场噪声警情从不间断
从今年1月1日至今,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衡阳派出所接到256起噪声扰民警情。这些噪声多来自商家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还有来自夜宵摊和麻将馆。
南湖分局凤岭派出所提供的噪声类警情显示,从2017年10月到2018年5月7日,接到316起噪声扰民警情。其中,今年1月至今,接到187起噪声类警情。今年以来,青秀山公安分局接到130余起噪声扰民投诉。
兴宁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1月至今,总共查处噪声扰民行政案件8起,警告8人,收缴音响等扰民设备12件/套。
从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5月1日,邕宁公安分局总共接到有关扰民类警情132起。其中,民警出警后现场批评教育79起;未发现扰民情况38起;双方已自行协商解决无须出警的有15起。
良庆公安分局统计的数据显示,仅去年,该分局在大沙田和金象片区噪声扰民较为集中的区域查处噪声扰民案件27起;今年至今查处了6起。
良庆区城管大队近3年来在辖区内查处类似噪声扰民案件超过50起。
今年以来,针对辖区福建路、五一路、西园转盘噪声扰民等市民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江南警方在辖区内持续开展了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共整治噪声突出问题386余处,收缴音响器材26件,下达治安警告182份,罚款处罚28人。
广场从事营业性露天KTV被查处
一组又一组的噪声警情数据,令人惊心。除了群众自发性的广场歌舞,有人看到从中有利可图,开起了经营性广场KTV。今年3月27日下午,4名在良庆区银沙大道滨江广场从事露天KTV歌摊的摊主,被大沙田派出所民警“请”到派出所。
这4名摊主来自不同地方,他们都看中了滨江广场人流量巨大,于是买来音箱等器材,在广场经营露天KTV歌摊。
不过,他们从事的营业性行为不仅无证无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还严重扰民。大沙田派出所民警接到居民投诉后出警处置时,多次好言相告搬离或把音量调小,在民警面前他们把音量调小,但民警走了以后,音量又恢复原样甚至更大声。
经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把他们“请”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最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黎女士和韦先生处以行政警告,并对黄女士和黄先生处以200元治安罚款。
据了解,针对滨江广场和美丽城购物广场两处噪声扰民频发的“高发区”,良庆警方此前多次召集相关当事人和业主代表进行协商,并对多名屡教不改当事人进行处罚及行政警告,同时依法取缔了几摊带有营业性质的露天KTV歌摊。
警方现场劝说教育效果甚微
5月3日,本报08~09版《这边练歌跳舞嗨不停 那厢遭受噪声苦难言》报道中,曾提到邕宁区新兴广场噪声扰民一直是居民投诉热点。4月28日晚上9时许,记者在现场看
到,广场人声鼎沸,广场上摆放有低音炮等音响及投影机,舞蹈和歌唱摊点不下10个。当天晚上9时30分,新兴广场旁“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显示屏显示:噪声最低为72分贝。晚上10时02分,噪声高达83.9分贝……
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值来看,夜间或者白天音量最高的是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和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等,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音量最高不能超过55分贝。显然,新兴广场的噪声已超标。
邕宁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兴广场离居民居住地近,广场舞活动条件简单,一块空地、一个音响就能进行。另外,广场周边空旷,与居民区距离较近,又没有缓冲地带,噪声源很容易传到周边住户家中。
虽然区域不同,但各个分局的民警在查处噪声扰民过程中经历基本一样。据多名民警介绍,像夜宵摊和麻将馆的噪声,处理起来比较容易,上门说一次过后,噪声就会得到改善;但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跳舞的,往往是民警转身离去之后摊主又把音量调大。
对于滨江广场和美丽城购物广场,大沙田派出所去年下半年至今年初半年多时间里,除了白天不定时巡查,还在晚上9时左右指派警力在广场蹲点驻守,劝阻音量过大的当事人,一方面提醒当事人注意调小音量,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免业主与当事人矛盾激化。
分析
噪声扰民屡禁不止是执法不到位?
老雷经常到广场跳舞。他分析认为,场地狭窄,跳舞人多,广场又靠近公路,车辆、行人多就会产生噪声,这导致跳舞的人听不到自己想听的音乐,只能调高喇叭音量,而旁边摊点的跳舞人员跟着调高音量,就会出现噪声超标情况。
“建设广场的初衷,就是为了丰富广大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银海大道某小区业主吴先生认为,出现噪声污染的情况,实质上是部分群众在追求精神文化生活中忽视了周边人的基本权利,这是一种自私又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
覃先生认为,噪声扰民现象屡禁不止,跟执法部门衔接不到位、查处不力有很大关系。
“噪声扰民的警情,我们公安机关接到一起就会查处一起,绝不辜息。”据多名受访公安分局负责人表示,民警出警后,也会通过短信等形式对报警人进行回访。
《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和居民区等处,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条例中的‘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指的是团体开展的大型活动。”兴宁分局兴宁派出所教导员颜哲认为,广场日常管理的第一管理权属是广场管理部门,一旦他们在维护广场秩序中遇到阻挠等行为,民警就会根据报警前往处置。
噪声处罚缺乏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机关应当委托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多名负责人表示,委托哪个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噪声检测、费用由谁来出,成了他们查处噪声扰民中遇到的难题。因为如果不进行噪声检测,就没办法固定证据;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警方就无法进行处罚。
“我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具备监测资质。另外,也没有专业的设备。”西乡塘分局衡阳派出所教导员韦华庆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针对查处广场噪声扰民还存在举证难问题。派出所和城管有执法权,但没有专业检测噪声分贝的仪器,只能劝导;环保部门有设备,又不能单独执法。所以,政府各部门对噪声问题治理存在一个关键性问题,那就是执法断层,缺乏一个统筹的科学管理办法。
据了解,在查处噪声扰民警情过程中,必须满足“行为人违反了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行为人制造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两个条件,警方才能根据规定对当事行为人给予处罚。
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即只有在行为人经警告之后拒不改正的,警方才能对行为人适用罚款的处罚。
“根据规定,报案人对公安机关的认定有异议的,公安
如何解决广场舞噪声考验智慧
近年来,因为噪声扰民问题,广场舞参与者与周边住户之间的矛盾事件屡屡出现,已成为令各方头疼的一个“顽疾”。如何解决广场舞噪声引发的扰民问题,也在考验执法部门的智慧。
“一边是群众文化精神需求,一边是民众要休息,处理不好则会两边不讨好。”大沙田派出所教导员梁晓嵩说。
据介绍,针对广场舞等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由于涉及群体多为中老年人,所以,出警处置的民警主要采取说理教育式执法理念,坚持以教育和管理为主、惩处为辅的执法方式。但在出警过程中,虽然多数会配合,也会踫到一些蛮不讲理的老者故意刁难,甚至恶言相对。
“踫到这些人,民警也只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耐心劝阻。”梁晓嵩说,在广场舞参与者众多的情形下,很容易引起当事人矛盾激化。
多名民警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城市噪声扰民问题已成为当前热点社会问题之一,是令各方头疼的一个“顽疾”,大家也都感同身受有目共睹,但仅仅靠公安机关无法达到根治目标,需要社会各界配合及政府牵头公安、城管、环保、工商、文化等部门联动综合治理。
举措
噪声制造者妨碍执法应依法处置
虽然警方执法面临着诸多难处和尴尬,但对于妨碍警方执法的人员,也会依法受到处置。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江南警方通过在辖区内开展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辖区内因噪声问题引发的警情同比下降38.6%;兴宁警方今年以来辖区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报警量同期相比下降26.3%。
“该管、能管、必须管。”江南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具体工作中,在做好说理执法、教育劝导的同时,树立民警的工作自信和执法的应有权威。以往,民警处理此类警情时常遭遇尴尬,要么是报警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投诉民警不作为,要么是噪声制造者不听劝阻。为此,江南警方在执法中对不听劝止、无理取闹,甚至谩骂民警、暴力侵袭、妨碍正常执法的噪声制造者,不一味迁就,果断采取处罚手段和强制措施,依法解决问题。
同时,纠正以往出警处理噪声扰民应付了事的一些做法,规定民警处理噪声扰民问题要见结果、有成效,做到逢查必见结果。对于出警走过场的不作为现象,根据《江南分局内部监督管理细则》实施扣分,促使民警在处置噪声扰民的执法工作中做到问题不解决就不撒手。
此外,除了警方、广场管理方和居委会的劝说、教育和警方查处,也希望每个家庭从家庭成员入手,进行噪声扰民教育,让制造噪声者越来越少。
警方将与多部门协商形成长效机制
“所谓的现代科技,就是戴耳机到广场跳舞。”谢金甫认为,戴耳机到广场跳舞应该被推崇为文明市民的表现。因为戴耳机可以做到自己能听到自己想听的歌,又不影响周边人正常生活。
尽管巩固证据方面亟待解决,但警方对噪声源当事人的劝说教育和对屡教不改者的查处一直在行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南宁警方接下来也将与环保、市政管理、工商和文化等部门沟通协商,明确协同取证、联席会议等,形成日常联动和长效机制。同时,他们也将与街道办、居委会、物业进行联合整治,加强管理和惩戒噪声扰民问题。
“广场舞等噪声扰民的情况,不只南宁才有,却是值得管理部门必须面对并攻克的一个社会难题。”社会学专家谢金甫教授认为,跳广场舞是群众的精神追求,需要职能部门在场地建设方面做好合理规划,管理部门要科学引导。
在现有广场的基础上,如果条件许可,相关部门应该规划出部分区域,供市民跳舞健身。另外,广场周边也可以种植景观花树等植被,这样可以起到帮助降低噪声的作用。如果广场因条件原因限制,建议在广场周边树起“禁止携带高音喇叭进广场”等警示标语。谢金甫说,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查处使用高量喇叭等行为,并通过宣传等途径,引导广场跳舞人员尽量使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跳舞。
“朝阳经验”见成效吸引多方来取经
面对诸多居民投诉的广场歌舞扰民问题,如今的朝阳广场有一套自己的管理办法。该广场取得的成效吸引了市区内一些广场管理方和派出所前来取经。
据了解,节假日时,朝阳广场日均客流量超过10万人次,每天都有群众在这里开展跳舞等活动。朝阳广场的噪声扰民,此前一直是周边单位投诉“重灾区”:上级督办、现场办公,还有各种限期整改等红头文件,都是针对朝阳广场的噪声。
“压力很大。”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处朝阳广场管理站站长罗玉生说,2017年初,他们和兴宁公安分局兴宁派出所等部门商谈,联手管好朝阳广场。
广场管理站没有执法权,就从日常管理细节入手。派出所派出人手,配合广场管理处召集摊点负责人开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每天,管理员持噪声检测仪巡查。只要有歌舞摊点的地方,就有管理员的身影。
对于音量超标又不服从管理的摊主,就带回办公室学习、写检讨书。检讨书写多了,摊主就守规矩了。不过,在管理工作中,不但管理员遭遇过辱骂围堵,管理处还被打砸玻璃。
2017年3月,女摊主蒙某被带回管理处办公室,不久,玻璃窗就传来“啪”的响声……这一年,管理处办公室先后有3块玻璃窗被砸坏。对于肇事者,兴宁派出所将引导当事人学习法律法规,帮助他们认识错误。
巡逻中,一旦发现噪声超标,管理员主动做好讲解工作;周边单位如有开会或者考试等活动的,管理处主动协调涉事单位做好告示工作;在广场娱乐过程中,如有群众跌倒等,管理员主动伸援手并护送就医……
“主动作为,摊主在信服中逐渐对我们产生信任,最后变成支持。”朝阳广场管理站副站长李绍宁说,通过一系列真情感化,音量超标现象逐步得到改善,他们便趁机对12时至14时30分这一时间段使用高音喇叭的行为进行查处,成效明显。
“今年以来,我们没有接到朝阳广场噪声扰民投诉。”5月7日,兴宁区民生街道办北宁社区主任刘玉红表示,朝阳广场固定娱乐摊点基本上没有音量超标,规定时间段内使用喇叭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这是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结果。
罗玉生说,管理站的主动作为,在信任中赢得了支持,“朝阳经验”已经被其他广场借鉴。
■统筹 本报记者 韦常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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