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残姑娘被嫁人 对方悔婚遭拒绝 经妇联调解,女方家属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和婚约

百色早报 2018-04-25 09:06 大字
 

南宁青秀区的小兰患有智力障碍,是父母的一块心病。眼看着女儿19岁了,很担心女儿未来生活的小兰父母经熟人介绍,得知36岁的小陈因为患有精神病一直未婚。

于是,小兰和小陈便在双方监护人的陪护下进行了相亲。双方监护人只简单了解了对方情况,便同意了这门婚事。随后,19岁的小兰就被监护人送到小陈家里居住生活,由于小兰没有到法定婚龄,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结果,两人共同生活半年,根本无法正常沟通交流,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小陈的监护人便要求解除婚约和同居关系。小兰的监护人不同意,到当地妇联投诉,并表示如果双方协调不了,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本案中小兰尚未满二十周岁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即使与小陈登记结婚也属于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十一条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后经妇联调查,两人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小兰无身孕。在妇联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陈家属愿意付给女方生活困难补偿1万元,女方家属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和婚约,小兰回原籍居住生活。但在这场由父母包办的婚姻中,仅有19岁的智力障碍者小兰是最大的受害者。(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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