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老板偷走员工电动车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段钦中 通讯员李到福)快餐店员工莫某怎么也没想到,他的电动车竟然被自己老板李某偷走变卖。4月13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李某在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金桥农贸市场经营一家快餐店,莫某是店内员工。案发前一晚7时许,莫某开着自己的一辆蓝色电动车到快餐店上班,并将电动车停放在店门前。次日凌晨2时许,李某看到莫某的电动车钥匙未拔出,趁着莫某在店内看电视之机,偷偷将莫某的电动车开走。上午9时许,李某将盗得的电动车开到三塘镇某修理店,称该车手续齐全,让店老板以不少于1500元的价格出售。谁料案发后5天,莫某机缘巧合来到该修理店,发现了自己被盗的电动车。随后,莫某立即报警。后经评估鉴定,被盗电动车案发时价值2508元。
法庭综合全案证据,结合被告人李某犯罪事实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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