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确定,一批民生立法项目受关注 电动车管理和物业管理将更严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今后开电动车或不能牵引动物、业主大会成立或更容易,烟花爆竹或将调整燃放范围……4月16日,记者从2018年南宁市政府立法工作部署会上获悉,一批旨在解决社会突出问题、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被正式列入今年政府立法项目或立法调研项目。其中,涉及《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4件,《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项目5件。
近几年来,有关物业管理、业委会成立难、新旧物业交接难等问题备受关注。今年,南宁市政府将通过修改《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李鸿兵介绍,这次修改将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申请程序繁复、电梯维修能否使用维修基金、业主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收益怎么花、明确新旧物业退出机制等问题,这次修改都将重点关注。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列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的今年立法计划,南宁市公安局对此开展了相关调研和起草,目前,送审稿基本完稿。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介绍,这次将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开展立法,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注册登记、消防、电池回收、停放等方面内容。在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方面,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将考虑要求商家明确告知能否在南宁市登记上牌,是否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方面,将考虑明确车主不得在划定区域以外随意停放;在非道路停车场停放,要按照相关标准为电动自行车划定对应比例的停车区域,还应该能提供充电。规范一些驾驶中的违法行为,比如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要戴安全头盔,不能一边驾驶电动自行车一边遛狗、牵引动物等等,这些将考虑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
今年,南宁市还将对停车场管理等8件地方性法规开展调研,对《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开展立法调研。近几年来,南宁城市区域范围不断扩大,现行的《规定》中,有关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区域等方面的内容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再加上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严重,一些市民亦呼吁调整现行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对此,南宁市今年把《规定》的修改列为规章调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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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部分)
1
提请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4件
●《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南宁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
●《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修改)
2
政府规章5件
●《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修改)
●《南宁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
●《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南宁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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