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发生坍塌事故 施工方存在瞒报行为
南国早报记者 徐庆成
4月15日,记者从南宁市安监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布《马巢河-凤凰江(罗文大道-沙井亭洪立交段)连通运河综合整治工程工地“5·5”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事故查处中,存在瞒报行为,多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事故直接原因
边坡未采取任何支护措施
去年5月5日,南宁市江南区智和路南侧人行道外的马巢河-凤凰江(罗文大道-沙井亭洪立交段)连通运河综合整治工程(下简称马巢河工程)工地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发生坍塌时,其中一节供水管道坠落。因事故涉及南宁市城市内河治理,引起广泛关注。
《调查报告》显示,经调查,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地点属土质边坡,在全裸露的情况下,导致地表雨水及沟槽渗水沿土体裂隙浸入,将边坡土体泡软,使土体强度降低,而边坡没有采取任何支护措施,最终导致坍塌,掩埋两名施工作业人员。
事故发生后
现场人员均未拨急救电话
《调查报告》称,在该起事故抢救过程中,现场人员均未拨打110、120等急救电话,也未就近送医,最终导致2人死亡。
事故发生10分钟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梁某、项目副经理冷某、项目安全总监范某、项目技术负责人张某相继赶至现场开展救援。在工地抢救人员未确认两名被掩埋人员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既不拨打110、120急救电话,又不就近送医(距事发地4公里处有沙井卫生院,10多公里处有市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附属医院等),而是分别耗时约1小时20分钟和2小时20分钟,将两名被掩埋人员送至距事发地30公里以外的邕宁区人民医院和邕宁区中医院。从事故现场把两名被掩埋人员抬上车,到医院确认刘某、李某死亡,再到梁某等人从医院返回、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期间,梁某等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均未依法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警方介入调查
有人曾试图瞒报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后,民警询问在现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张某该工地是否发生事故、有无人员伤亡,张某明确回答工地发生了塌方,但没有人员伤亡。后在民警的再三讯问下,张某才不得不道出事故真相。事故发生当晚10时许,梁某、冷某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后承认,事故中有刘某、李某两名施工人员死亡。
在事故查处中,施工方存在瞒报行为,对3名项目主要责任人,安监部门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项目业主、监理方因监管不到位,被相应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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