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井盖不能成为监管真空
本地关注
□广西 黄富维
4月9日下午,在南宁市凤凰岭路一小区,一名男童掉落一处沉沙井,幸好被人及时发现,才避免悲剧发生。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小区的井盖存在边沿卡位浅易侧翻、单手就能抬起、井盖老化等安全隐患,监管上也存在漏洞。(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4版)
对于接连出现的小区井盖安全事件,究竟该由谁来监管、检测和管理?相信这是公众比较关注的话题。但根据报道,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说,井盖监管建议找南宁市城市管理局;而南宁市城管局有关科室人员则表示,城市道路上的井盖由该单位监管,他们并不负责监管小区内的井盖。显然,就目前的管理体制而言,小区井盖还处于监管真空的地带。
当然,就所有权来说,小区井盖一般归小区业主所有,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包括相关服务,物业就负有管理维护,并确保小区井盖安全使用的责任。但是,有的老旧小区是没有物业的,再说,如果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仅靠物业的自律去消除小区井盖的安全隐患,也不太现实。
井盖虽小,却是关系民众安全的一件大事。让井盖成为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无主物”,既容易引发危及公共安全的事端,也不符合民生为本的服务理念。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专门针对小区井盖的设计参数及标准,并明确小区井盖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的督促检查机制。同时,将小区井盖的安全检查列入社区、街道的日常安全巡检内容,从源头上杜绝小区井盖隐患频出,而又无人管理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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