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集团原董事长梁景理一审获刑二十年
本报南宁讯4月11日,南宁中院对广西柳钢集团原董事长梁景理等人受贿等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梁景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景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伙同其他被告人以虚增资金等手段非法侵吞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指使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通过其近亲属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伙同其他被告人为逃避审计调查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和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鉴于梁景理有自首、坦白及积极退赃等情节,对其犯贪污罪减轻处罚,对其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案审理的其他被告人分别被以贪污罪、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判处相应刑罚。
(丘毅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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