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救人拒绝酬金,回家后发现手机坏了,希望被救者“报销”,引发网友热议 见义勇为应获补偿 期待完善相关法律

南国早报 2018-04-11 16:09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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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陈诗圆)见义勇为之后该要报酬吗?损失应该由被救人承担吗?4月10日,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号早新闻的“每日聚焦”栏目推出《男子跳水救人婉拒酬金,回家后却“反悔”》一文,引发网友热议。

回顾:

救人弄坏手机索要“报销”

近日,浙江绍兴的魏师傅在拉货时,听到有人在喊“救命”。魏师傅四处张望后发现,有一名女子不慎落入了浙东运河中,于是他当即跳入水中,将该女子救上了岸。

上岸后,魏师傅婉拒了女子200元感谢费。但当他回家后发现,手机因救人进水,已无法正常使用,只能买新手机。魏师傅求助媒体,希望帮忙找到那位落水者,能“报销”他买手机的钱。

魏师傅找落水者“报销”买手机的钱应不应该,引发了许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对此,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号发起网络投票,截至10日下午5时,有5800名网友参与投票。67%的网友认为应该,因为手机是为了救人才弄坏的;只有17%的网友认为不应该,当时拒绝了事后就不应该再找人要钱了。

观点:

被救者应补偿救人者损失

大部分网友表示理解和支持魏师傅找落水者“报销”买手机的钱。

“救人本是仗义之举,这个救人的人在不知道手机坏了的时候能婉拒别人的酬谢,也证明了救人者的实诚。对他而言,救人是一种善良的本性使然,所以他婉拒了别人的酬谢”,网友“燕归来”说,“但是回家发现手机坏了,才想联系这个落水者,因为赚钱不易,大家都是要生存的,这是人之常情。”

网友“苦丁茶”认为,法律明确规定,因救助他人脱险而致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被救助人合理补偿。大家明白这些了,会更加提倡支持并积极主动施行这些不顾自己危险舍己救人的高尚行为。

网友“碧海蓝天”觉得:“被救者给魏师傅买个手机还是应该的,人家都救了你一条命。”网友“明丽”希望,愿被救女子能尽快看到这则新闻,主动补偿三轮车师傅的手机钱,这样就是和谐美好的结局了。

还有网友表示愿意替魏师傅报销这笔手机费用。网友“Mr.V·G”就说:“救人者崇高,坏了手机希望有补偿也可以理解。被救者原就有心感谢,如能联系上,应该也会满足。但即便不满足,也不应被诟病。如协商不好,联系我,我来出这个钱吧。”

反思:

见义勇为也需要法律保护

当然也有网友提出了一点比较现实的看法,如果魏师傅的手机比较贵的话,可能就没那么简单了。

网友“尹口少女”则提出疑惑:“还好魏师傅的手机款不多,200元不过是小事一桩,应该能解决。如果是好手机,六七千元呢?”网友“换名之后又是一条好汉”表示,社会关系是很脆弱的,需要大家小心维护,不要让好人做了好事还心寒,不然以后没人会见义勇为了。

网友“风语者”认为,救人后出现财产损失,应该由见义勇为基金应予以相应补助比较合适。当见义勇为者因义举而遭到损失后,应该有机构能够填补其全部损害,而且基于对其精神的鼓励,予以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这样的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也可以是社会组织。

“这就说明我们需要一部全国性的法规对见义勇为的救济作出具体规定。”网友“小李子”说,当务之急是需要制定统一的保护见义勇为法律法规,明确见义勇为者受损补偿的内容,使得补偿具有可执行性。

网友“Hjiangbbao”建议,政府部门更应起到主导作用,为见义勇为者开辟绿色通道,给予见义勇为者更多的物质与精神鼓励,将见义勇为者的损失纳入到公共补偿之中,让见义勇为者少一些后顾之忧,这样社会上的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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