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商整治房地产虚假宣传

广西日报 2018-03-22 07:58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覃海明通讯员/何正君)3月21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该市将从3月下旬至10月下旬,利用7个半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净化房地产市场广告环境、消费环境。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整治三类违法行为:一是房地产行业虚假宣传行为。包括尚不具备销售条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含有炫富和不良用语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广告中明示及承诺的内容和事项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或不符的等。二是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使用违法格式合同行为。主要是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三是房地产企业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包括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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