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调查员为执行法官减负

广西日报 2018-03-22 07:58 大字

■法治实践

本报南宁讯(记者/王春楠通讯员/苏灵艳)“减负增效”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一个热点话题。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执行局建立执行案件财产调查员制度,专门负责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实地走访调查财产及收入状况工作,为执行法官减负,使事务性工作分流、让财产调查更务实。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执行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2017年,江南区法院执行局收案3132件,法官人均收案522件,人手严重不足。为了获知被执行人的真实财产状况,执行法官有时还必须进行海量走访及财产调查,加大工作量,影响审判质效。为提高案件执行效率,该院建立起执行案件财产调查员制度。

据了解,财产调查员均来自群众一线,主要由社区、村委等基层管理组织了解辖区人员情况、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干部和群众组成。财产调查员制度建立后,50名家事调查员将同时肩负起协助法院进行执行财产调查的任务,除此之外,人民陪审员也成为了协助财产调查的“主力军”。

财产调查员需要做些什么?据介绍,财产调查员根据法院的委托,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到期债权等,对于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将通过表格形式反馈给法院。对于财产调查员反馈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可以制定下一步执行方案。

江南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财产调查员制度的建立,将起到初步财产筛查的作用,大大分担执行法官的工作量,使法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上,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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