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住三天 有期徒刑判两年

南宁晚报 2018-03-22 07: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韦杰玮 冯一鸣)近日,江南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男子在某小区内疯狂盗窃7起,造成多名住户遭受不同程度财产损失的后果。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这名窃贼在行窃之后曾在一被窃后的房子里住了3天(2017年2月25日本报08版曾作报道)。最终,该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44岁的李某原本是沙井大道某小区的一名保安,但因吸毒被辞退后,游手好闲的他选择攀爬入室盗窃。李某利用熟悉以前工作过的小区环境,专吃“窝边草”,避开小区保安多次于凌晨通过攀爬、撬门等方式,大肆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去年2月24日,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江南公安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曾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16年11月,刚刑满出狱的他居无定所,身上又没有现金,便又起了盗窃的歹念。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李某在他曾经工作过的小区内采用撬防盗网、爬窗等方式7次入室盗窃,盗走现金、手机、首饰及电饭锅、电磁炉等财物一批。而在行窃过程中,李某发现有一户房子业主常出差外地,家中无人看管居住,其盗窃得逞后,竟然肆无忌惮地在房内居住了3天方才离开,而盗窃所得的上述财物均被其变卖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李某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特别提醒

外出不在家如何防盗?

除了提高锁的安全级别,外出的市民应该想办法做出家中有人的样子。同时,如果家中安装有固定电话的要设置呼叫转移,即便市民不在家,也能接到电话,这样能提升家中无人值守时的安全性。

出门时一定要用钥匙反锁门。如短暂外出,可以打开一盏灯或晾出一件衣服,最好是成年男子的衣服,而且门口可以放一双不穿的拖鞋。出远门应该告诉关系比较好的邻居,如果听见家中有动静,可以让其代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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